六四集会案 12人判囚4至10个月
(香港15日综合电)参与去年未经香港警方批准的六四集会、12名被控上庭后认罪的民主派人士,周三出庭闻判,分别被判囚4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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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间组织“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已认罪判囚。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朱凯迪等12人上周承认全数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周三早上在区域法院判刑。
何俊仁、陈皓桓和尹兆坚因本案中积极参与又有保释在身,煽惑及参与2罪分别以15和9个月为量刑起点。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和麦海华的煽惑及参与2罪分别以12和6个月为量刑起点。何秀兰、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同样因有保释在身,参与罪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被告认罪获准减刑三分之一。
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和杨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
其中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庭,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则早前分别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不认罪被告的案件订于10月13日预审,并于11月1日开审,审期预计为10天。
文:综合报导
图:法新社、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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