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把好友5岁女当性奴 10年泄欲逾千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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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淫男把好友5岁女当性奴 10年泄欲逾千次!

    (台北23日综合电)台湾宜兰县一名16岁少女小花(化名),年幼时因父母离异,加上父亲经商失败,在她3岁不到时,父亲就把她和哥哥,托付给游姓男子照顾,寄人篱下的小花不到5岁时就遭游男伸出狼爪,对她性侵、猥亵,几乎每2天就一次,俨然把小花当,时间长达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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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花受不了而将此事告知长期辅导的社工,才将此事揭发;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608次、强制猥亵400次部分,判处应执行13年10个月徒刑;另有62次猥亵部分,则各判3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现年66岁的游姓男子是少女小花阿公的朋友,因小花父母早年离异,加上小花父亲事业不顺,无法照顾小花,便在2008年间把小花及小花的哥哥托付给游男照料并同住。

    (示意图/123RF)
    (示意图/123RF)

    游男明知小花当时年幼未满7岁,对性事懵懂无知,竟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间,在其住处及小花父亲经营的名产店后方房间内,以每2天性侵1次的频率,对小花性侵得逞,前后计有404次;另从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间某2天,游男在其住处的小花房间内,对小花性侵2次,这406次被判加重性侵;另,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在其住处与小花父亲经营的名产店房间内,对她性侵202次,则依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遭判刑。

    此外,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15日间,游男在小花房间内,以隔着衣服方式,伸手对小花摸胸、抚摸下体等进行猥亵,每星期约4次,前后共计400次。另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6月3日上午,以同样方式,在住处对小花猥亵,每星期二、三各发生1次,前后共计62次。小花把自幼遭游男蹂躏的事,告诉长期对她辅导的社工,社工听闻发现事态严重,即通报警方,才揭发此事。


    游男于侦查、开庭审理时,对于犯行全都坦承不讳,合议庭法官依游男犯案手法、小花年纪,认为游男触犯《刑法》222条第1项第2款对于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刑法》227条第1项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刑法》227条第1项第4款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及《刑法》227条第4项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强制猥亵罪等,各罪间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

    合议庭审酌,游男为满足其性欲,见小花只是年纪不到5岁的幼童,罔顾其身心健全发展,利用小花年幼、未经人事且信任之心理,对小花性交、猥亵行为多次,时间长达近10年,不仅造成小花成长过程心理难以抹灭阴影,也使小花家属承受莫大精神伤害,犯罪情节及恶性甚钜,危害重大。

    合议庭法官认为,游男犯后坦承犯行,当庭与小花达成和解,也取得小花父亲谅解,小花父亲甚至还在庭上替游男求情,盼能轻判;但合议庭法官认为,此案情节重大,不宜减轻其刑。游男所犯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406罪,各处7年2月徒刑;其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共202罪,各判处3年2月徒刑;又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罪,共400罪,各处7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另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共6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得易科罚金。

    女童小花(化名),因父母离异加上父亲经商失败而寄人篱下,从5岁起就遭游姓大叔性侵、猥亵逾千次,时间长达近10年,俨然成了游男的性奴。
    女童小花(化名),因父母离异加上父亲经商失败而寄人篱下,从5岁起就遭游姓大叔性侵、猥亵逾千次,时间长达近10年,俨然成了游男的性奴。

    文:台湾苹果新闻网
    图:台湾苹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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