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偷渡客船翻覆酿6死”案;警方调查发现,两名船长从印尼代理获取工资,以安排接载11名印尼女子到吉隆坡任职家庭女佣。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笨珍警区于昨早约10时10分接获有人在大笨珍码头附近坠海的投报。
他说,搜救行动由大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笨珍消拯局、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及笨珍民防部队联合展开,最终发现两名印尼籍男子及5名印尼籍女子平安获救,另外6人溺毙。
“所有人年龄介于25岁至35岁。死者遗体已被送往笨珍医院解剖。”

卡马鲁查曼说,警方将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条文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高1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会援引1959/63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调查此案,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被判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也可被判鞭笞不超过6下。”
柔佛州海域昨日又有一艘载着印尼籍偷渡客的船只,因遇大浪而翻覆,船上包括船长在内有13人,在试图入境我国时被大浪打翻,其中2男4女先被渔民救起,随后再有一名女子获救;另有6人溺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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