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涉嫌绑架一名钱币兑换商勒索300万令吉的5名被告,今日被判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5名年龄介于33至43岁的印裔和华裔男子,被控于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时30分至10时40分之间,在槟城武吉占姆附近路旁,绑架一名60岁印裔穆斯林钱币兑换商,欲索取赎金300万令吉,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项条文。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被告分别是沙斯达兰(38岁)、阿斯哈甘(39岁)、莫哈末苏旦(43岁)、王山才(37岁)及杨世明(33岁)。
5名被告是在2016年10月,被控上推事庭。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说,高庭基于控方证据充足,宣判3名被告表罪成立,另择日自辩。
此案主控官为慕娜副检察司。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塔格斯瓦兰、周安东尼、德夫詹德兰、拉威詹德兰、陈怡斌。
(人名皆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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