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万收买国能代理 2偷电华男被控
(马六甲26日讯)广告公司经理及无业汉被控于去年8月至今年1月,向国能有限公司代理贿赂总数9万5500令吉,作为不举报公司偷电的酬劳,两人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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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5月24日过堂,法庭允许两人分别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及1万令吉保外,附加条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现年33岁的被告郑文新(译音,广告公司经理),面对4项控状,指他于去年10月6日至今年1月18日,分别在不同地点,向国能代理员莫哈末阿米尔贿赂6万8500令吉,作为不举报公司偷电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
(视频:郑素瑾)
郑文新的代表律师依萨卡礼说,疫情期间,被告所经营的生意受到影响,被迫转做装修,以供养70岁的母亲、家庭主妇的妻子及3名年幼孩子,因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另一名被告梁丁胜(译音,43岁,无业)则面对6项控状,指他于去年8月13日至今年1月18日,在甲州不同地点,以2万7000令吉贿赂国能代理员莫哈末阿米尔,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不少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审理此案的是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她批准郑氏以1万5000令吉保释,梁氏则以1万令吉保外。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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