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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纳吉列94上诉理据
(布城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裁定他被控7项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罪成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呈上诉状,当中列出94项上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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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在本周一(25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状(petition of appeal),提出的上诉理据,包括上诉庭在维持高庭原判的裁决中犯下错误。
纳吉说,高庭和上诉庭在各自判决理据中,皆已犯下涉及关于案情和法律的严重错误。
“而上诉庭在维持高庭裁定的事实或推论中,因为有关事实或推论没有全面证实,并且没有全面地反映证据,而有错。”
因此纳吉说,高庭和上诉庭在没有恰当地评估证据,以及没意识已经证实与未经证实的事项之间差别上,已犯错。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此案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被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遭高庭判处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他被高庭判处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和刑罚,申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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