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申请上诉 联邦法院815聆审
(布城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从8月15日起,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罪,遭判处罪成而提出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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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是于4月29日,向上诉人(纳吉)和答辩方(检控官)发出通知,说明联邦法院择定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2日至26日的为期10天,聆审上述案件。
根据联邦法院副主簿官哈费祖拉签署的上述通知书,联邦法院谕令诉辩双方必须最迟在7月31日前,提呈书面陈词。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此案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遭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然而,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他被高庭判处上述7项控状罪成的裁决和刑罚,申请上诉的案件,并维持高庭原判。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当时也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他保外候审的条件,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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