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不满被“挡路”才丢神像 伊班男认罪被罚款2500
(古来23日讯)别人家供奉的神像,在男子眼中居然是“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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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因出门“看不顺眼”,把邻居门前的兴都神像搬走并丢进垃圾桶,今日在法庭坦然承认自己不满路上“有东西挡路”,才干下这个罪行,被判罚款2500令吉。
但是,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因此被押往监狱服刑3个月。
23岁被告为伊班籍男子葛比烈仲格,住在士乃森柏那花园(Taman Sempena),在士乃森德花园一家餐厅打工。
被告于今早8时37分,被带往古来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在5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在士乃森德花园森德13路一间住宅前,将对方门前喷泉摆设的兴都神像拔掉,并丢进垃圾桶,还破坏水喉,导致对方蒙受约25令吉的损失,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或恶作剧)。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或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报叶秀文摄)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承审推事莎丽花的面前点头表示认罪,语气淡然。
询及是否要求情,被告却表示无话可说,推事沙丽花一再询问被告是否明白即将面对的刑罚,但被告依旧表示明白。
在推事追问下,被告坦承,本身并非住在士乃森德花园,而是有时会出门到该住宅区散步,当时因为觉得住家神像碍眼挡住去路,才会将神像拔掉。
被告也说,他刚在士乃森德花园的一间餐馆打工2个月,居住在店屋楼上。
对此,推事莎丽花劝诫被告,若是觉得住家神像对自己造成困扰,避开即可,而不是加以破坏。
主控官黄爱德琳指出,基于被告所为无形中干扰社会安宁,希望推事能给予他一个教训,警惕大众。
承审推事莎丽花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由于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因此被押往监狱服刑。
早前报导,一名戴著宋谷帽和沙笼的友族男子经过士乃森德花园的民宅时,竟将邻居家门前的金色兴都神像搬走并丢进垃圾桶,事件在网上疯传,狠批男子不尊重他人的信仰文化,最终引起警方关注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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