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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钱逾百万 女董事控14罪
(莎阿南27日讯)公司董事2年前涉及逾1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被带往地庭面控14项控状,但她都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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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被告玛兹妮,是售卖手套公司NMOQ Trad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她被控在2020年9月9日至10月17日,于吉隆坡新街场某银行分行,从该公司银行户头进行14次交易,将非法活动收益汇入另外9家公司户头,以及5个个人户头,其中2个户头属她的个人户头。
她因此抵触2001年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可在第4(1)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第87(1)(a)同读;罪成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诺扎力占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5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需交出护照。
他也申请将此案,与另一宗涉及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案件联审。
被告辩护律师洛曼说,其当事人同意且会遵守主控官保释条件,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至2万令吉。
法官贺丽娜苏莱曼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和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她也允许主控官要求,将此案与第11地庭审理诈骗案联审的申请。
此案将于6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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