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银行卸责、国行失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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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有文:银行卸责、国行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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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数个月来,银行户头存款遭莫名转走事件日增,即使存户能证明并非自己疏忽所致,银行仍然拒绝赔偿,就算事主报案后查获存款转入何者户口,也无法追讨回款项。

    这类事件层出不穷,也涉及多家银行,但国家银行看似还在睡梦中,没有采取实际行动亡羊补牢,难道不把存户的钱当一回事?

    当存户的银行存款无故遭转走,有者因担心公开了所属银行名字,又无法证明是银行失责而遭银行起诉;即使在社交媒体上公布自己的报案书或来自银行的拒绝赔偿信件,也只能像媒体报导相关新闻一样,无奈的遮掩银行名字或标志。

    罔顾存户权益

    存户非出于自己疏忽而损失存款,投诉无门和无法向银行索偿下,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已引发一些人的怒火,有者在社交媒体发文鼓励受害者公布相关银行名字作为警愓。更有甚者,指若担心银行存款不安全,更多民众应尽量提出存款,向这些银行施压,以使之更关注自己的网上银行安保情况。


    当银行存款遭人网上转走,我国的法律规定,存户须证明出于银行的疏忽才能获得赔偿,这并不合理,也罔顾存户的权益。

    试想,即使存户能证明非自身疏忽,他们又如何能证明银行的失责?除非银行愿意公开其所有安保程序和内容供人检视,但银行多会以安全理由拒绝。如此一来,民众又如何证明失款是银行的责任呢?

    在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等国,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由金融机构负责举证责任。例如美国的《电子资金转账法》、加拿大“金融消费局”的《借记卡服务守则》、澳洲银行公会的《电子资金转账执行守则》、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机构”的规定,皆考虑到存户在纪录证据能力的弱势,规定在此类纠纷或诉讼中举证责任由金融机构负责。

    这类规定包括任何未经授权移转电子资金的存户责任的纠纷或诉讼,由金融机构负责举证。换言之,就是由银行证明和确认责任谁属,若银行证明非存户的问题,自然就能反证是它们自己的疏忽。

    大马政府和还“睡不醒”的国行应考虑使用这个方式,如此一来,不只保障银行的商业利益, 也不致于忽略了存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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