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对好友去年以交付18万盒橡胶手套为由,欺骗一名男子交出逾100万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欺诈罪名,但两人不认罪。
首被告旺阿末法汉(30岁)和次被告莫哈末法米(48岁)被指在去年3月17日,于隆市敦依斯迈医生花园某单位,向受害者莫哈末法依兹宣称他们将分发18万盒橡胶手套,诱使受害者将100万1650令吉汇入首被告公司,即Tuntas Abadi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诺阿琪拉副检察司建议,被告各以7万令吉保释,但被告辩护律师大卫以被告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没有犯罪记录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额至8000令吉。
法官拿汀莎峇丽雅最终允许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至案件审结。
此案将于8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