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判禁携枪违宪 遭痛批违背常识 可耻
(华盛顿24日综合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地23日以6比3裁定,人民享有在公共场所携带手枪的基本权利,指纽约州一项存在超过一世纪的法律违宪。该法规定民众需证明有合法自卫需求或”正当理由”,才能获得携带手枪出家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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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枪枝暴力问题激增,5月才发生两起骇人大型枪案后,限制枪枝的呼声涌现;然而最高法院仍支持宪法保障人民拥枪和携枪权的看法,这项裁定将对各州与城市带来深远影响。
据悉,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主笔主要意见书,指纽约州的法律让”有普通自卫需求的守法公民,无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场所保有或携带武器自卫的权利”,故认定纽约州的许可制度违宪。
还有其他5名保守派大法官也认定,携枪禁令违宪。
目前除了纽约州,加州等其他几个州也有类似法律,而最高法院的裁定将约束这些州限制人民在公共场所携枪的能力。
此案由“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连同2名被拒绝给予枪枝许可的纽约人提出,如今获得重大胜利。
NRA执行副总裁拉皮埃尔(Wayne LaPierre)在声明中表示,当天的裁定是个分水岭,这是协会带头奋战数十年的成果,强调自卫权以及捍卫家人与挚爱的权利,不应被限制在家。
这是最高法院10多年来首度对宪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国人民有权在家保有枪枝以供自卫。
然而,美国总统拜登痛斥这项决定违背常识,还说美国社会必须加强而非减少行动来保护同胞,呼吁全美人民就枪枝安全问题发声。
此外,纽约州长霍赫尔(Kathy Hochul)形容这是黑暗的一天,指在全国反思枪枝暴力的时刻,纽约州限制隐蔽携枪者的法律,被最高法院鲁莽裁定违宪,令人无法接受。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也痛批这项决定可耻。
文:综合
图:法新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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