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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男童改非法禁锢 3被告罪成 监7年
(布城4日讯)7年前“幼儿园前绑架男童案”;控方接纳3名被告要求修改控状和减刑的陈情书,将原有绑架控状改为非法禁锢后,上诉庭改判被告非法禁锢罪成,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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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娜拉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告知法官,控方已接纳3名被告,即52岁商人萧吉强(译音)、35岁罗厘司机莫哈末赛夫南里和40岁印尼裔里端沙亚耶的陈情书。
律师拿督吉丹兰、刘雪婉(译音)及希兰分别为萧氏、莫哈末赛夫南里和里端沙亚耶辩护。他们为被告求情时,以被告已反省过错为由,恳请法官判予合理刑期,建议刑期从被告2015年被捕日算起。
吉丹兰也说,受害者没受伤,且几乎所有赎金已寻获。
他随后在庭外透露,其当事人萧氏获得三分之一减刑,将在今日出狱。
上诉庭三司为拿督哈尼峇、拿督阿末纳斯菲及拿督诺丁哈山。
3名被告原本被控于2015年10月9日,在雪州加影锡米山忠诚花园附近的士罗加路旁,非法扣押及禁锢5岁男童,以索取3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不被判死刑则终身监禁及鞭笞。
莎阿南高庭在2019年11月判处3名被告绑架罪成,终身监禁及鞭笞3下;如今控方改以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提控,若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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