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高庭裁决 廖顺喜团伙 无罪释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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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庭驳回高庭裁决 廖顺喜团伙 无罪释放

    (布城7日讯)5年前涉及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团伙”(Geng Nicky)的14人,包括云尊集团创办人的两名弟弟,今日获上诉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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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13名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告知,总检察署已接纳所有上诉人的陈情,以便所有人全面从相关提控中获释一事后,一致裁决释放所有上诉人。

    卡马鲁丁说,这是一致的裁决,高庭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被驳回。因此所有上诉人皆无罪获释。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韩沙。

    根据“马新社”报导,控方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副检察司证实,总检察署已接纳及考量所有上诉人的陈情。


    14名上诉人,13人的代表律师为拉兹巴星,另1人的代表律师为张茉莉(译音)。

    其中4名上诉人为中国籍公民,他们是针对莎阿南高庭在2021年9月30日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有两名被告是的弟弟廖伟健和廖伟伦,其他人还有李汉杰、李金安、拿督李甘荣、余勇智、陈诚谦、拿督罗秀琴、林江丽、拿督斯里林金明、黄蕾、王余君、古欣琼及江雪(人名皆译音),年龄介于20至56岁。

    2021年9月30日,被控参与“团伙”的14人因控方决定撤销案件,因此获莎阿南高庭宣判他们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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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阿都哈林说,法庭了解到主控官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既可酌情决定开始、进行或终止案件,做出上述决定

    新闻背景

    根据控状,13人被控属于“团伙”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于2017年1月日至2021年3月20日活跃于SetiaWalk、Persiaran Wawasan及蒲种市中心一带。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另外,林金明也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上述活跃地区给予该犯罪集团帮助,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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