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驳回内陆税收局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税收局无权检查和审计律师楼客户的户头。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七司指出,税收局在审计向律师楼征收的税务时,没有必要审计律师楼客户的户头。
她指出,1967年税收法令第142(5)条文并没有推翻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后者阐明客户的户头资料受律师-客户特权的保护。
“因此,律师受到第126条文的限制,不可以泄露其委托人的户头内容。”
不过,东姑麦蒙提到,在第126条文下,如果发现其委托人涉及非法或犯罪活动,依然允许律师向当局举报。
据了解,此案件源自2016年,当时有数家律师楼向律师公会投诉,内陆税收局一直突击检查律师楼,以及审计律师楼客户户头。
他们声称,内陆税收局也坚持要查看这些与户头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
后来律师公会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高庭在2018年4月2日裁定律师公会胜诉。
这也意味,内陆税收局无权审查律师楼客户的户头相关文件或信息。
上诉庭三司也在去年10月27日,维持高庭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