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政府与另外4造,就需执行赔偿310万令吉给12年前,割包皮惨变割龟头的22岁青年判决,提出的暂缓令申请。
除了政府,另外4造分别为瓜拉立卑医院医药助理、医院院长、雪州士拉央医院院长和专科医生。
高庭法官拿督阿达达希尔是在考虑到,没有特殊情况允许推迟执行裁决后,而作出上述决定。
“(5名答辩人的)上诉理由已提呈给上诉庭,从国库提款的程序面对困难,并不是特殊的情况。”
法官也说,若5名答辩人在上诉庭的上诉得直,担心所赔偿的款额将无法退还的担忧并不是特殊情况,因此这不是法庭批准延迟执行赔偿判刑的理由。
“上诉庭的上诉案件不会用很长时间审理。因此,这笔钱(310万令吉)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花掉。所以申请被驳回,并需支付3000令吉堂费。”
高庭在今年4月7日裁决,割包皮惨变割龟头的青年,获赔310万令吉。
法官在5月27日发布的书面判决中提到,医护人员因延误抢救青年被切的龟头,导致后者永久性残缺。
青年于10年前在政府医院进行割包皮手术时,被切断阴茎的龟头。
2018年7月19日,青年通过母亲入禀诉讼,诉状指2010年12月13日的割包皮手术,没有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导致龟头被切,并且无法缝合,对他造成永久性残缺。
青年因此性情大变,变得沉默寡言及不喜欢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