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包括1警官 谋杀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芙蓉5日讯)“黑警执行家法”谋杀案;经过4年审讯,基于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表面证据,5名被告,包括一名警官,今日被芙蓉高庭宣判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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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高庭法官阿兹曼阿都拉今日裁决,5名被告涉嫌谋杀3名印裔男子,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答辩。
5名被告分别是N拉惹沙卡南(43岁)、N苏雷士甘纳(42岁)、N达纳巴兰(35岁)、R威拉慕都(56岁)和警官S瑟瓦古马(45岁)。
控状指5名被告于2015年2月25日,清晨6时至午夜11时,在芙蓉通往文丁路的油棕园蓄意杀害3名男子K迪尼斯、M丹森瓦兰及P卡迪山,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将被判处死刑。
S瑟瓦古马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徐国霖律师,N苏雷士甘纳(42岁)、N达纳巴兰的代表律师则是哈雷斯马哈迪温及蓝扎尼。
至于R威拉慕都及N拉惹沙卡南则聘请保罗克里斯纳拉惹及Amy Chong出庭抗辩。
新闻背景:
当年,森州警方在取缔“36党”时,逮捕34名黑帮活跃分子,随后于同年4月6日再逮捕另4名涉案者,包括1名警官和3名警员(年龄介于27岁至41岁)。
警方当年逮捕34名黑帮活跃分子时,也揭发一系列的谋杀案,并相信落网者中,有3人涉及5宗谋杀案和掳人案。
警方展开调查工作期间,也相继在芙蓉双溪芽笃一间印度庙宇附近的丛林和芙蓉家丽城附近挖出5具骷髅骨。
根据调查,5名死者与涉案者皆属同门,并活跃于森州毒品贩运活动,疑因钱财起内哄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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