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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非法赛车前 刘德华:应先明确定义
(吉隆坡13日讯)道路安全专家呼吁交通部,在严厉对付非法赛车活动前,必须先明确定义“非法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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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特拉大学道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德华博士指出,将非法赛车与其他与鲁莽驾驶有关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于确保明确和公平执法是至关重要。
他告诉《新海峡时报》指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鲁莽驾驶)条文阐明,超速或在驾驶时使用手机,最高罚款为300令吉。
“而如今,政府计划对非法赛车的罚款,提高到5000令吉至1万令吉。”
但刘德华说,如果没有定义“非法赛车”,那么诠释罪行的工作,将掌握在执法人员手中。
他说,这也意味着,超速驾驶也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赛车。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修订后的最高罚款应适用于第42条下的所有罪行。不过,该部必须提供非法赛车的准确定义。”
交通部秘书长拿督依山依萨日前说,交通部将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相关条文,提呈国会寻求通过,以对飙摩哆族提高现有罚款与加重刑罚。
有关飙摩哆族超速驾驶,除了会面临监禁刑罚,交通部也计划将最低3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提高至5000令吉或1万令吉,至于未成年飙摩哆族的父母与协助改装的摩哆车行,也会被对付,以杜绝日益猖獗的飙摩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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