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郑宝德要求 展延纳吉“终极上诉”审讯3至4个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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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郑宝德要求 展延纳吉“终极上诉”审讯3至4个月

    (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而提出的上诉案件,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后,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展延聆审其当事人入禀的“终极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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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要求纳新证据重审 纳吉申请失败

    郑宝德说,他执业多年,若非有必要,他通常不会来到法庭要求展延聆审案件。

    “我告诉自己,若我前来法院,要求(展延聆审)另外3至4个月的时间,那意味法院将在上诉庭宣判的一年后聆审案件,在这情况下,那并没有(展延)很久。”

    SRC, SRC洗钱案
    纳吉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失败。

    他也说,他提出这项展延案件的申请,并非是故意拖延联邦法院聆审此案的进展。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郑宝德提出上述要求后,说明控方交由法院定夺此事。

    随后,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宣布短暂休庭。

    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3日至26日的为期9天,聆审纳吉申请上诉的案件,但纳吉于6月7日,向联邦法院申请为该上诉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今午一致驳回纳吉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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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遭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然而,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上述高庭裁决和刑罚而申请上诉的案件,维持高庭原判。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当时也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他保外候审的条件,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SRC, SRC洗钱案
    郑宝德向联邦法院要求,展延聆审纳吉的“终极上诉”案件。

    莫哈末纳兹兰曾在马银行任职
    与纳吉控状无关

    东姑麦蒙指出,五司认为纳吉申请提呈的新证据,与他在此案被控的控罪并没有关联,也无法揭露承审纳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她在宣判五司驳回纳吉要求为其上诉案件,纳入新证据的申请时说,莫哈末纳兹兰曾在马银行任职一事,与纳吉在此案被控的控状并无关联。

    她指出,五司认为莫哈末纳兹兰是根据证据,为纳吉被控的案件作出裁决。

    虽然郑宝德在陈词中,指其当事人欲提呈的新证据,已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的门槛,但五司认为,纳吉的申请并没有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设下的高门槛。

    纳吉在上述申请中,寻求法院批准他在其上诉案中纳入新证据,以证明曾在马银行集团担任集团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的莫哈末纳兹兰,在高庭承审其案件审讯是存在利益冲突,并为此寻求法院宣判在高庭进行的案件审讯无效,同时希望法院斟酌谕令此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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