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9日综合电)台湾台北一名女子,因不满与男友交往期间,对方不公开恋情,分手后,女子认为付出感情遭辜负,竟控前男友以束带捆绑手脚性侵并被拍性爱影片,期间更被不雅影片威胁继续发生数次性行为,检方调查后,发现全是她自导自演,将无辜男友不起诉处分,男友反告诬告,法院依诬告罪判女子有期徒刑4月;民事部分前男友求偿60万(约8.92万令吉)。
小乔(化名,下同)在警询、检方讯问时,难过表示,2018年10月28日,男友阿强在住处,以身体压制方式,强行连结,在强制性交得逞后,同时拍摄性爱影片。男友数度以性爱影片为胁,要求继续发生性行为,她只好配合5到6次;另外更指控男友曾提供混酒,让她失去意识,并持束带捆绑手脚后,乘机性交更导致她全身是伤。

阿强无奈表示,2人交往前,他还没与前女友正式分手,小乔认有机可趁直接告白,2人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后,确认交往,并约定好不公开恋情,岂料,交往3个月左右,小乔总是闹脾气哭闹喊着要公开恋情,他再也受不了情绪勒索只好提出分手。
阿强解释,交往中有发生数次性行为,有时会拍摄性爱过程,但都有得到小乔同意,并在看完后删除,他也从未以性爱影片要胁发生关系,至于小乔说他提供混酒乘机性交那一次,事实上是2个人一起喝1到2杯调酒,双方都是意识清醒下发生连结,使用束带捆绑小乔手脚也是有被同意才尝试,就是增加情趣而已,过程仅约10分钟。
法院审理,勘验小乔指称遭拍性爱影片内容后,发现她乐在展示自己穿着睡衣体态,并与阿强交谈愉快,足见二人互动甚为亲密,且她称遭乘机性交拍摄的影片,明显知道有在被拍摄,甚至自行拿取饮品饮用,并神态自若称自己喝的是白开水,全无性侵害被害人与加害人独处时的不安及紧张情绪,倘若遭阿强以性爱影片胁迫,怎能在镜头下表现出如此从容感。
合议庭审酌,小乔明知阿强并未对她强制性交或乘机性交犯行,仅因感情发展不符自己期待,无法解释SM时手脚绑痕,竟杜撰不实情节,向检警提出刑事告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让阿强受刑事侦查,而有受刑事处罚危险,且指控的妨害性自主罪名,严重影响阿强名誉,犯后更否认犯行,故依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
阿强获得清白后提民事诉讼,指出他精神上受有痛苦,对小乔求偿60万元。法官认小乔虚构事实,利用司法机关追诉犯罪职权,导致阿强成为性犯罪嫌疑人而受侦查,虽经检察官查明,但一般人对涉嫌性犯罪者,观感是嫌恶不耻而鄙视,也让阿强名誉应有减损,属侵权行为,判小乔须赔10万(约1.48万令吉)。20日内可上诉。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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