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绣晶:法官需以判词理据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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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新闻组记者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日前劝诫民众,勿在不了解法律和法庭判决理据的情况下,一昧根据情绪而随意对法庭案件发表不恰当评论。
她说,大众对法律欠缺了解,是因为他们并没阅读法官为案件判决撰写的判词理据;在不了解判词的情况下,所发表的评论就会不适宜。
东姑麦蒙上周六(10日)发表的上述个人意见,令笔者想起她于4月27日,在一场高庭法官宣誓就职典礼上的致辞内容。
命运的转捩点
东姑麦蒙当时提醒在场的高庭法官,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层面,就是为已下判的案件准备判词理据。
她说,法官为已宣判的案件提供理据,与为案件下判是同等重要,因此法官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为案件准备判词理据。
她解释,若没有高庭法官准备的判词理据,上诉庭无法顺利聆审上诉案件;而在没有上诉庭准备的判词理据下,联邦法院也同样无法顺利聆审上诉案件。
东姑麦蒙说明法官为案件撰写完整判词理据的重要性,可从因被判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8名少年脚车骑士死亡罪成的沈可婷,所提出的上诉案件进展中得以彰显。
沈可婷于4月18日成功获得上诉准令后,其上诉案件在最近一次,即8月28日第3次在上诉庭过堂时,新山高庭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和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先后改判沈可婷表罪和罪名成立的完整判词理据,却还未备妥,因此案件将于,10月13日再次过堂。
笔者在高庭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后,曾浏览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的网站,并从电子判词管理系统的页面,下载新山推事于2019年宣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的判词。
然而,笔者无法搜寻到高庭当初改判她表罪成立的完整判词理据,因此无法得知高庭谕令她需出庭自辩的理据,但我认为,这项判决正是改变沈可婷命运的转捩点。
因此,除了呼吁民众应阅读判词理据之外,东姑麦蒙发表的上述看法和谈话,引起笔者共鸣,并希望可获得有关沈可婷案件的上述判词,以深入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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