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 受贿4.15亿 被判死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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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 受贿4.15亿 被判死缓

    (北京23日综合电)吉林长春中院周五公开宣判,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53岁)涉、操纵证券市场及非法持有枪械一案,对被告孙力军以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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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约64.36万令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力军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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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力军受审。

    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机构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46亿余元(约4.15亿令吉)。

    法院表示,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讬,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械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件枪械。

    长春中院认为,被告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数额特别巨大,收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械,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罪并罚。


    法院同时指,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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