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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N贪污案◢ 比较罗丝玛案 法官解释 扎希案败在哪里
(莎阿南23日讯)法官引用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太阳能板弊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作为案例来支持他对扎希的裁决,其中在罗丝玛案有传召所有涉及汇款给她的证人,但阿末扎希案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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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李伟坤(第15名证人)与旺克里斯沙(第16名证人)认为,没有独立证据支持一项论点,即有关款项已支付给扎希。
“根据控方提出的所有证据,我发现闭路电视录像并未呈堂,也没有传召(关键证人)司机、(扎希住所的)警卫。
“Touch ‘n Go的交易单,以及与被告短讯和通话记录,也没呈堂(作为证据)。”
在罗丝玛案中出现的间接证据,都不存在本案中。此外,涉及或知道资金来源的证人,比如来自香港的妮可、两名货币兑换商均受到质疑,因为只记录了他们口供,但未传召他们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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