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律师庭内出示信件 证明沙地王室赏纳吉1亿美元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依祖丁今日在法庭盘问证人时主张,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个人户头曾在2011年,获得2笔总值逾6062万令吉的汇款,实际上是沙地阿拉伯王室承诺给纳吉的1亿美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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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旺阿依祖丁在盘问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薇(第37名控方证人)时,这么说。
乌玛迪薇于本月8日供证时指出,根据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结单,该户头曾于2011年2月24日和6月14日,分别获得3044万9929令吉97仙和3017万9909令吉46仙这两笔汇款。
旺阿依祖丁今日针对上述证词内容盘问乌玛迪薇,并让她检阅数份银行文件;证人证实有关文件阐明,上述2笔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款项的汇款人是法依沙王子。
旺阿依祖丁接着出示一份志期2011年2月1日的信件,此信是由名为沙勿阿都阿兹的人士签署,并致函纳吉。
旺阿依祖丁在庭上宣读上述信函的完整内容,包括沙勿阿都阿兹指他对纳吉,沿用伊斯兰原则治理大马的成就感到钦佩。
沙勿阿都阿兹在信函内说:“基于我们在过去这些年建立的友谊以及你作为一名现代伊斯兰领袖提倡的新主意,我特此授予你1亿美元款项作为‘礼物’(gift),并会在适当的时机和方式汇款给你。”
信函内容阐明,纳吉有绝对决定权,定夺该如何使用上述“礼物”。
乌玛迪薇:没证据证明 户头汇款属“捐款”
乌玛迪薇指出,她不曾见过由沙勿阿都阿兹于2011年2月1日致给纳吉的信件。
她认同辩方主张,即根据上述信函,寄信人说明他将汇款总值1亿美元,但她无法就此信以及辩方周三(28日)向她出示的数份银行文件,就断定在2011年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逾6062万令吉款项,是属于“捐款”或“个人礼物”。
证人解释,这是因为信函内阐明的数额,与纳吉银行户头获得的上述款项数额有差别,而且她也不确定上述信函,是否已在款项转账前就已获呈交给银行。
旺阿依祖丁接着盘问证人是否认同,若大马银行的董事经理曾经见过上述信函,那大马银行是知道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上述资金,其实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答应给予纳吉1亿美元款项的“礼物”。
乌玛迪薇回应说:“我不知道。”
此外,控方在下午传召第38名证人,即大马银行私人银行资本市场组主管叶伟杰(译音)出庭供证;此案将于周四(29日)下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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