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家庭主妇与男友承认于去年虐待仅5岁的女儿,法庭今日宣判两人分别罚款8000令吉,同时需在6个月内进行60小时的社区服务。
两名被告分别是陈美云(译音,30岁)及蔡伟宏(译音,39岁)。
控状指两人于2021年8月14日早上11时30分,在怡力区一座公寓单位内,疏忽照顾当年5岁的女童,导致女童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两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家中与同母异父的1岁妹妹玩耍,两人抢玩具不果,受害者推倒妹妹,被男被告看到后,被他以腰带抽打多次,以致手、背部及头部留下伤痕,甚至流血。
女被告,即女童母亲见状,不但没阻止,还递给男被告一把剪刀,修剪女童头发,以遮挡头部伤口。
此案由希华姗嘉丽副检察司提控,地庭法官是娜丽蔓峇德鲁丁。
希华姗嘉丽以受害者是一名孩童,也是女被告的亲生孩子为由,建议法庭严惩。
法官最后判决两人各罚款8000令吉,6个月内进行60小时的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