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81罪重审罪成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 囚逾400年
(台北29日综合电)因涉及多项贪污罪名正在服刑的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其涉及的94宗贪污指控去年在台湾最高法院进行第二次重审(更二审)法院周四裁定其中81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刑5年半至6年2个月,总计刑期超过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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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李朝卿在2005年到2012年间利用担任县长外判工程的机会,向内定承包商各收取1万到71万元不等台币,下同,约1464至10万3980令吉)回扣,不法获利328万多元台币(约48万令吉)。台中高等法院在第一次重审(更一审)时以李收取回扣共103罪判刑共21年。
上诉后,最高法院对于李涉犯94罪部分,认为重审没有调查他实际分得的回扣金额,因涉及量刑轻重及犯罪所得计算,当时均撤销发回更审。
经审理,第二次重审的94项罪名当中90项被裁定成立,经合并后为81罪,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总计超过400年徒刑。
目前已因其他贪污罪名正在服刑的李朝卿,2019年被控涉嫌利用风灾道路修复工程,向承包商收取946万元台币(约138万令吉)回扣,被最高法院依“公务员收取回扣”等8罪,各判处12至14年,共计98年,后来法院裁定执行14年8月;他另涉嫌利用观光建设收取回扣等9项罪名,上周六(24日)遭最高法院确定各判刑12年,总计刑期108年,实质刑期为16年半。
文: 综合报导
图: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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