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强奸及猥亵女儿 55岁大叔不认罪 禁保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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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强奸及猥亵女儿 55岁大叔不认罪 禁保释

    (吉隆坡30日讯)一名罗厘司机因涉嫌、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和猥亵其23岁女儿,他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但无法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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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名55岁的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在法官艾米莉亚面前表示

    根据被告的控状,他被指于9月18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期间,在新街场路的一辆罗厘后座女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不少过10下。

    根据第2项控状,他被指与女儿发生违反自然的性交,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根据第3项控状,他被指侵犯女儿的名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对他人使用暴力并有非礼意图),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个刑罚。


    被告所有罪行都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和同一日期犯下。

    主控官诺哈妮副检察司告知法庭,受害者与被告的第二任妻子(不是女儿母亲)住在一起,因此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因为不能保证被告不会接近女儿。

    被告代表律师为莫纳阿纳。

    案件择定于10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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