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解散到组新政府 大家快来科普一下
(吉隆坡10日讯)国会今日解散后,这意味全国大选即将来临,而整个选举程序,包括从解散到组织新政府,又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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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就此整理出,从解散国会到新届政府成立的流程,让选民在等待投票之际,也可了解这过程。
据联邦宪法第55(4)条款规定,国会解散后的60天内必须举行大选,以产生新届政府;而选举提名日及投票日则有待选委会决定。
选举程序
1.首相寻求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
2.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0(2)(b)和第55(2)条款所赋予权力签署解散国会文件。
■现任政府将成“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
■国会下议院会议、特别议会厅、遴选委员会和特别遴选委员会会议取消。
■联邦宪法第55(4)条款规定,从国会解散日起的60天内,必须举行全国大选。
3.首相召开内阁会议,向内阁部长做出相关宣布,明确看守政府的职责。
4.各州务大臣和州首长寻求苏丹或州元首御准解散州议会。
5.选举委员会展开选举程序,发出选举令(writ)和通知书(notis),确定大选竞选期限、提名日和投票日。
6.选举结果出炉,由赢得多数支持的政党联盟组建中央政,并选出首相,首相将拟定和宣布内阁名单。
■在州属方面,赢得多数支持的政党联盟将组建州政府,选出州务大臣,州务大臣将拟定和委任州行政议员。
7.召开国会和州议会会议。
■根据联邦宪法第55(4)条款,从国会解散日起120天内,必须召开国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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