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0日讯)“男婴疑被生父致死案”中,被告于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除了被控谋杀外,同时还被控毒品罪、伤人及3年前获假释的伤人罪。
被告今早被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他今日面临4项控状。
被告莫哈末纳斯拉(28岁)被控于本月4至本月10日,晚上9时至下午1时30分,在其位于亚罗士打甘榜直落爪哇谋杀仅有3个月大的亲生儿子。
(拍摄:洪卉嫔)
他被控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若罪成唯一刑法为死刑。
他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此案进入审讯,推事指示此案于2023年1月30日过堂,以呈上化验、解剖及医药报告。此案不可保释。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4日下午5时,在其住家故意致伤其妻子西蒂诺嘉玛烈,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认罪,推事西蒂诺希达雅判决对方监禁14个月。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0日晚上7时,在哥打士打县警区肃毒组,在未经允许下,将冰毒放入体内,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及不超过3年观察期。
他认罪,此案将于12月18日过堂。
第四控状为旧案件,被告当时获假释(DNAA,释放不等于无罪),如今控方再拿出此案重审。
被告于2019年5月5日,在其位于亚罗士打太子路租聘的房间内,致伤诺哈斯密达,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感到混淆,因他以为此案在当初已经完成审讯下判,最终在通译员的解释下,明白控状。
他不认罪,此案于11月20日过堂,需重新提呈所有相关文件。
此案不允许保释。
此案主控官为玛斯杜拉,辩护律师为来自法律援助局的祖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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