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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勒索店员案 山吉温上诉得直
(布城27日讯)大马罪案监督小组(Mywatch)前主席山吉温,针对他在9年前勒索一名店员,被判监禁3个月与罚款7000令吉,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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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阿末纳斯菲、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斯里玛丽雅娜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裁定山吉温(38岁)没有获得公平审讯,导致误判,批准他提出的终极上诉,以撤销淡马鲁高庭于2020年11月27日的判决与刑罚。
山吉温被控于2013年7月1日晚上9时45分,在彭亨百乐的一个商业区,向一名男店员勒索1500令吉,以便该店可以继续营业,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
2018年8月14日,淡马鲁推事庭裁决山吉温罪名成立;2020年11月27日,淡马鲁高庭驳回山吉温的上诉,维持推事庭的判决,并谕令他缴付3万5000令吉保释金,并交出护照及每周向士毛月警局报到,直至上诉庭的审讯完结。
阿末纳斯菲说,控方没有传召或向辩方提供7名罪案现场证人供证,导致辩方没有获得公平审讯,调查官也没有录取山吉温的口供,导致误判。
“有关定罪不妥当,必须撤销。”
他说,推事判决时犯了错误,即对山吉温施加了更高的举证责任,以证明不在犯罪现场也是错误的决定。。
他说,控方证人从被告栏认出山吉温的身分,也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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