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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时 没强制 人资部长:雇主自行决定


(怡保18日讯)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马指出,政府没有强制雇主们执行在1955年雇佣修正法令下落实的弹性工作时间措施,雇主仍可自行决定是否落实这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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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端洛打昔布特拉花园一间祈祷室主持割礼仪式后说,政府鼓励公司在职场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从中改善职场系统,而且有调查显示,弹性工作时间可以提升雇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满意度。
他指出,一旦雇员在满意和开心的情况工作下,是可以提升生产率。

“在1955年雇佣修正法令下,是允许这项弹性工作时间,目的是要改善工作系统,因为不是每个人可以符合统一的工作时间,比如从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他说,可能有一些人无法在这段时间工作,因他们有其他事务要办或是家庭责任等, 导致他们需要迟一些上班,而他们是可以迟一些下班。”
“这是为雇员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即一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工作;如没有提供伸缩性时间,他们有可能就无法工作了。”
他说,为了克服此问题,他鼓励雇主实施这项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但强调不是强制性。
他指出,这是全新的措施,可能有一些公司已经展开了,然而随着修正法令,公司是可以在根据这项法令下来落实弹性公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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