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针对审理纳吉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申请检讨法院裁决的五司阵容,提出的初步反对。
以新任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午一致裁定,驳回沙菲宜在今早开庭后,针对审理此案的五司阵容其中一人为上诉庭法官,而提出的初步反对。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丽雅、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阿都拉曼瑟比利宣判时说,五司在聆听了沙菲宜和此案答辩方,即以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为首的控方陈词后,裁定阿布峇卡无需退审此案。
“我们(五司)认为法律清楚阐明,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获赋予挑选上诉庭法官,以联邦法院法官身分聆审案件的酌情权。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2)条款,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可在为公正起见的必要下,任命上诉庭法官,以联邦法院法官的身分聆审案件。”
较早前,沙菲宜陈词时指出,今日审理此案的五司阵容,必需全是由联邦法院法官组成,但由于阿布峇卡是上诉庭法官,因此他需为此提出初步反对。
“无论是否为阿布峇卡,只要是任何来自上诉庭的法官(参与聆审此案),我将会提出相同的反对。”
他说,目前尚有另3名联邦法院法官,即拿督哈民达星、拿督哈丝扎娜和拿督扎巴丽雅,有资格聆审此案,因此他质询为何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挑选上诉庭法官在联邦法院聆审此案。
然而,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陈词时说,控方认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正确援引联邦宪法第122(2)条款,委任阿布峇卡成为审理此案的联邦法院五司之一。
联邦法院五司在驳回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就开始审理纳吉针对法院在去年,维持他被判挪用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申请检讨该项裁决的案件。
沙菲宜在陈词时说,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16日,在纳吉为他被判挪用上述SRC公司资金的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的终极上诉案件中,驳回时任纳吉代表律师郑宝德,要求法院展延聆审该案的申请。
“这导致我的当事人(纳吉)实际上没有获得申诉权,因为他当时新受聘的代表律师,还未准备为上诉案件陈词。
“如果是代表律师或事务律师的过失,那理应由律师公会或法庭以藐视法庭(控罪)处置,但我的当事人(纳吉)不该因其代表律师误判形势而受苦。”
此案将于2月20日续审。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去年驳回纳吉的上诉案,并维持高庭原判,即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以及洗黑钱控罪,全部罪名成立,罚款2亿1000万令吉和需服刑12年的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