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指出,目前大马并没有法律及明文规定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衣着,因此各政府部门不应任意制定各自的衣着指南,让公众产生混淆、不
便及争议。
她认为,公众只要穿着得体,政府部门不应太过吹毛求疵,特别是面对严重和紧急事故的个案。

黄友凤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有责任保护及接受求助者报案,并采取行动收集证据,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和捕捉犯罪分子。
“若有人面对生命危险,包括被持械的匪徒追击、绑架、恐怖分子等事故而逃往警局寻求庇护,难道他们必须找长裤或长袖衣穿上后才去警局报案?
“如果当时求救者是一名被性侵、家暴的女性,因衣服被扯烂逃到警局时,她们是否被判定为衣冠不整而禁止进入报案?难道她们得先冲好凉、换好衣服才去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