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扎希取回护照案的离奇◤会员文◢
巫统主席兼副首相及乡区发展部长扎希,在大选通过与希盟合作重回政府高层后,就以公务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取回自己护照方便出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此申请在2月于高庭审理后,被高庭法官驳回,法官只允许扎希暂时取回护照,以便申请政府官访及公务使用的外交护照,申请完成后须将护照归还。
法官的判决合情合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因为当官了,就凌驾老百姓。若平民不能以工作为由取回护照,那扎希为何可以?
若是为了公务而出国,持有比普通护照更高级的外交护照即可,这已经是法庭特别宽容了,为何扎希执意取回被扣押的护照?难不成他有公务之外的需求?
这一点若非扎希肚里蛔虫,无法得知。但法律必须一视同仁,这是最基础的道理,普通人护照被扣留,即便以公务为理由也非常难才能取回,而扎希已被网开一面,却还全不知足。
扎希当初在自己取回护照的申请被驳回后,即刻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判决也在日前出炉,扎希大获全胜,取回被扣押经年的护照。
许多报章媒体,都打了“上诉庭一致批准扎希取回护照”的标题,这确实是法官的判决,但细节可非大家所想像的简单,而是法官聆听双方理据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报导,三位上诉庭法官会有此裁决,最关键原因在于主控官,也就是扎希的对立方(扎希是因为被总检察署提控,护照才被扣押),竟表达了不反对此申请的立场。
违背人人平等法律原则
既然当事人都已经不反对,那中立一方的法庭又有何理据来干预双方这共识?所以三位法官会一直做出这一裁决就不让人惊讶了。
这可与高庭的情况完全不同,当时总检察署是反对扎希完全取回护照,而只是同意让扎希暂时取回护照,以申请外交护照而已啊!
问题来了,短短不到两个月,为何总检察署的立场竟有如此巨大转变?此决定不只前后矛盾,更浪费法庭资源,如果一开始就在高庭持此立场,何须再进行上诉?
更甚的是,这明显违背了上述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这也是高庭拒绝扎希申请的最主要理据),政府和总检察署如此为扎希大开方便之门,是否有官官相卫及滥权的嫌疑?
大家可别忘记了,许多涉及政治人物的贪腐案件,在审讯途就半突然被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甚至是无罪释放(Acquittal),原因就是总检察署突然撤回控状,换句话说法官可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强迫做出判决啊。
最近的例子就是去年12月,巫统华玲前国会议员阿都阿兹的贪污案,就因检控官向法庭提出撤回控状,且不反对无罪释放阿兹,而让他全身而退。且除了阿兹,尚有其他类似情况啊!
当然,这是总检察署的权力,根据宪法,检署有绝对权力来开始及结束任何控状或法庭进行中的审讯,但是任何决定都必须有其理据,不能恣意妄为啊!
为此请政府解释,为何会在短短不足两个月内,做出了这一违背人人平等原则的决定,要知道人民现在在资讯流通下,可都非吴下阿蒙,政府别再一味做出有违常理的决定了。
民心如流水,千万紧记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