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绣晶:沈可婷闯最后一关
本周五,上诉庭将聆审因被判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8名蚊型脚车少年骑士死亡罪成的沈可婷,所提出的上诉申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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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是一宗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当中的案情和牵涉的法律问题,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尤其是司机的权益,因此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势必再次引起国人关注。
沈可婷于2022年4月18日,获得上诉庭发出的准令,获准针对新山高庭在去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裁决,裁定她被控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提出上诉。
沈可婷在获得上诉准令不久后,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就受委担任其上诉案件的代表律师,笔者也曾亲耳听见哥巴斯里南说明他对此案的胜算极有信心,但这名在退休后重披律师袍的司法界泰斗,却在今年不幸与世长辞,壮志未酬。
哥巴斯里南离世后,另一名资深执业律师拿督郑宝德在近日受委成为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担任其上诉案件的首席辩护律师;他将如何带领上诉人的律师团队代表沈可婷抗辩,以确保她最终能上诉得直,情况令人关注。
根据沈可婷向上诉庭提呈的上诉状,她的其中一个上诉理据,是存有缺陷的控状内容,而笔者认为,这或许将会是左右这宗上诉案件结果的关键理据。
控罪双重性质
此案控状指出,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大约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作为车牌为“JQB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事项后(包括有关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根据沈可婷的上诉状,上述控状内容之所以存有缺陷,是因为其控罪具有双重性质,涵盖2种在陆路交通法令下,属于不同罪行的“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
因此,郑宝德将如何针对上述法律问题进行陈词,是笔者将关注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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