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定罪不应再有争议,因为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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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联邦法院在驳回纳吉的检讨申请上有分歧,但谢依琳说,多数裁决仍然有效。
她昨日发文告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对主审纳吉SRC案件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没有影响,因为该机构无权监督司法机构。

她说,根据2010年法官道德委员会法令,任何关于法官道德和行为的问题都应该属于司法道德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反贪会在这方面的调查不仅没有司法权,而且还引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反贪会跨越了不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范围内,也不在反贪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相信谢依琳指的是,一封据称来自反贪会“证实”承审纳吉SRC案件的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被指违反法官道德守则的信件。
谢依琳也说,联邦法院唯一批准纳吉检讨申请的法官决定,并没有取消多数裁决。
她说,任何反对意见仅构成意见分歧,不是重审的理由,也没有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进一步审查的理由。
她说,分歧的意见不能压倒多数人的判断,而且这也不应该衍生更多的诉讼。
“如果只需要一项异议判决就可以对有判决的司法检讨进行新的检讨,那么这将永无止境。这也会使律师和法官容易面对‘不良策略’或‘外部影响’,从而造成重新审查的情况,阻碍司法进程。
“任何其他解释都是不正当的,是对法庭程序的滥用。因此,不断试图利用少数人的判断来混淆公众,对国家现有司法系统的法律原则只会徒劳无功,破坏人民对司法机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