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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美国大使馆无理解雇 保安员获赔6.6万
(吉隆坡2日讯)工业法庭裁定,一名在15年前遭美国驻马大使馆无理解雇的保安员,获赔因遭解雇而损失的6万6000令吉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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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庭主席安利星裁定,虽然美国驻马大使馆辩称从1998年9月20日,开始在大使馆工作的苏巴马廉,是因行为不当,而于2008年4月4日遭解雇,但大使馆在解雇苏巴马廉时,并没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当事人提供任何理据。
根据安利星于4月27日发布的判词,大使馆当初没向苏巴马廉发出要求解释信,也没进行内部调查,让他有机会针对面对的指控作出辩解下,终止他的服务。
安利星说,大使馆没针对苏巴马廉主张他遭无理解雇一事,提供证据反驳此事。
“在大使馆没有举证反驳上述事情下,工业法庭可就此裁定,苏巴马廉是在没有合理理由或藉口下遭解雇。”
安利星谕令美国驻马大使馆,向月薪原为2000令吉的苏巴马廉,支付他因遭解雇所损失的工资,而安利星裁定,苏巴马廉在这方面,可以获赔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阐明的最高为期24个月工资,即4万8000令吉。
安利星也谕令大使馆,向苏巴马廉支付1万8000令吉的款项,作为取代他复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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