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1名餐馆东主的上诉申请,谕令被判拥有失窃轿车罪名成立的他,需从即日起入狱服刑半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三司,今日驳回坐轮椅出庭的上诉人道菲吴阿都拉,为他被推事庭判处罪成的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阿兹玛。
现年48岁的道菲是于2020年,在麻坡警局被延扣期间昏倒,因此被送入一家医院。
他于当年2月4日,在病榻上以及无代表律师下,对他被控的上述罪行俯首认罪,当时在场者包括推事、副检察司及查案官。
道菲当初是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控状指他于2020年1月28日晚上11时,在其位于柔佛居銮的餐馆拥有失窃资产,即属于努鲁法哈的迈薇轿车。
他在认罪后,被推事判处监禁6个月,但他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而高庭于2021年12月19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他接着获得上诉庭批准的上诉准令,以向上诉庭提出3道法律问题。
这3道问题分别是他的认罪记录是否有效、庭审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及是否能以守行取代监禁刑罚。
道菲的代表律师维斯瓦纳登今日在上诉庭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于2020年认罪时,是正在服药,当时无法自主作出决定,而且也不了解罪行的性质和后果。
他要求法官,谕令其当事人的案件需重审,或是让其当事人守行。
然而,主控官莎米哈副检察司陈词时则说,推事在接纳道菲的认罪上,并无犯下程序上错误,而道菲当初也清楚意识庭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