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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2男索贿RM800 交警不认罪
(莎阿南30日讯)一名拥有曹长警阶的交警,因3年前向他人索取800令吉贿赂金,今日被带往地庭面控2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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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被告莫哈末阿伦在雪州鹅唛警区任职。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12月1日,在鹅唛警区交警组办公室向2名男子索讨总值800令吉现金,作为不取缔后者使用非商用车辆载送货物的酬劳。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第24(1)条文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罗兹拉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和每月到邻近反贪会报到。
反贪会官员莫哈末阿里夫负责提控,被告辩护律师为艾法鲁扎娜。
此案将于7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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