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一家公司起诉女商人欲追回所欠贷款,惟联邦法院今日一致裁决,该公司因没有放贷准证,因此无权向女商人和另两造追回160万令吉本金和利息。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女商人祖乃达、儿子法鲁兹罗斯兰,以及他们所属公司Triple Zest Trading & Suppliers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上诉。
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哈欣,以及拿督诺丁哈山。

阿都拉曼瑟比利指出,上诉庭早前的裁决出现法律失误,联邦法院经考量后批准上诉,并谕令起诉人Applied Business Technologies公司支付6万令吉堂费。
这起诉讼案诉方—— Applied Business Technologies公司,是于2018年起诉祖乃达、法鲁兹和Triple Zest Trading & Suppliers有限公司,要求追回160万令吉,包括80万令吉的贷款本金和80万令吉经双方同意的利润。
61岁的祖乃达、法鲁兹和Triple Zest Trading & Suppliers有限公司从事石油贸易,他们计划在一块土地上兴建油站。
他们寻求商人三苏里的协助,后者协助他们向起诉人Applied Business Technologies申请贷款。
祖乃达、法鲁兹和Triple Zest Trading & Suppliers有限公司在贷款之前,将两块土地作为抵押,之后贷款才汇给新加坡一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