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独家报导)“刑罚太小太弱,捉到人也没用!”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揭露,网络赌博集团获政治人物包庇后,警队消息透露,反赌法令过时,以及政治人物缺乏意愿,更是警队扫赌的两大阻力。
武吉阿曼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警官受访时说,警方过去扫赌时,全靠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和1953年赌博法令这“2大杀器”,但如今这2项刑罚面对日益发展的非法网络赌博活动,效果有限。
该警官告诉本报,上述2个法令在过去70年来,几乎没有在国会进行重大修改,所有刑罚的监禁及罚款数额,放在如今已不切实际。
“就比如在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4(1)条文下,提供聚赌场地的屋主,业者或管理者,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也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
他说,问题是相关违法者,搞不好1个月从赌博活动中收取的不义之财,就已经超过5万令吉了,监禁3年也还算“太少了”。
他指出,网络赌博活动在过去10年越发猖獗,由于上述法令刑罚薄弱,警方曾转援引防范罪案法令(POCA),来扣查涉及网络赌博活动的人士。
“不过,联邦法院在2022年裁决,警方不能援引POCA来扣查涉及网络赌博人士,此事令警队面临打击。”
根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当年做出裁决时的说法,联邦宪法149(1)(a)条款所指的“有组织犯罪”或“暴力”的定义,并不包含网络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