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男子涉嫌致死女友的3岁儿子,今日和女友分别面对谋杀及疏忽照顾罪。
25岁男被告莫哈末菲尔曼,被控于今年7月6日凌晨5时30分至6时30分之间,在晋巷金谷镇某住家致死3岁孩童,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被告在推事莎达希娜面前,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哈聂夫哈山说,辩方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条文,要求将被告送往医院接受精神评估。
推事择定8月23日过堂,以等待死者解剖报告。
此案由华达依斯赫副检察司主控。
另外,男被告的女友,即死者母亲诺阿丝琼(24岁)在地庭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被控身为死者的母亲及监护人,疏忽照顾死者,即把孩子交给男被告,让死者有可能受到身体及情绪上的伤害,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但她否认有罪。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乌马祖卡纳因指出,被告目前正照顾母亲,希望减少保释金。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被告必须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直到案件结束。
此案定8月23日过堂。
主控此案为希华姗嘉丽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