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非法储存统制品,包括白糖、食油及面粉,便利店业者被判罚款2万令吉。
甲市地庭法官达马法克里阿布阿当,今日宣判在野新经营某便利店经理赖贾森(译音,32岁),罚款2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于2月4日上午11时43分,在野新万里望北区新镇所经营的便利店内,没执照下售卖统制品,包括32包一公斤装白糖、59包850克面粉、176包一公斤装食油、5包2公斤装食油、4瓶5公斤食油等,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2)条文下受处罚。
根据案情,一组来自甲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法官员到该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店内统制品并没向该局申请执照,因而把上述物品充公。
主控此案的内贸局诺希山莫哈末诺及罗丝琳达嘉化主控官说,被告自去年9月在该区经营全国连锁便利店,但未申请任何证件,即非法售卖统制品,希望法庭严判。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由于缺乏管理经验,而没替统制品申请执照,不过,该公司董事已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