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土著企业家兼前玲珑集团(Renong)执行主席丹斯里哈林沙厄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指控三造在2001年,剥夺他身为玲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
哈林沙厄于8月2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有关民事诉讼。
根据“当今大马”检阅的诉讼文件显示,哈林沙厄说,国库控股早前在政府指示下,收购马友乃德(UEM)集团,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单位的股票;马哈迪及诺莫哈末是主要推手。
他说,玲珑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属于他本人,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马友乃德37.92%的股权。
“随后,我也被要求离开马友乃德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分。
“政府收购既得权利和剥夺我作为玲珑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且在不支付任何补偿给我的情况下,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3条文的规定。”
他也说,两人的行为令他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赔偿。
据“马来邮报”报导,上诉庭今日于高庭进行此案案件管理,并择定于9月13日再次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