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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上诉成功 前校巴司机鸡奸男童罪成 关8年


(布城20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裁定一名前校巴司机鸡奸11岁男童的3项控罪罪成,并从今日起服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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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三司拿督哈达丽雅、拿督阿兹曼和拿督克曼迪接纳控方论点,推翻被告卡欣达希(53岁)的无罪判决,判处他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
哈达丽雅说,地庭之前判处被告罪成,但高庭错误裁定地庭接纳受害者证据前,应该先进行初步调查。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哈达丽雅同意主控官艾达副检察司的陈词,即在地庭审理案件时,14岁的受害者已足够成熟,可以遵循1950年证据法令第118条文说出真相。

“由于受害者不是在幼儿期,承审法官没有必要依照证据法令第133A条文,进行初步调查。”
上述事件是于2016年4月至5月,在柔佛乌鲁地南发生,卡欣被控在其车内,鸡奸当时只有11岁的受害男童。
2019年,地庭判处被告罪成,每项控罪服刑10年和鞭笞一次,刑期同时执行。
不过,高庭在隔年推翻地庭判决,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另一方面,卡欣代表律师仄慕吉透露,上诉庭免除卡欣的鞭笞,是因为卡欣患有肾病。
他补充,8年刑期会把卡欣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8日的服刑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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