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疑误会车主开高灯,当街掌掴青年的华裔男子,今日被控2项蓄意伤人和1项蓄意破坏罪名,他今日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4500令吉。
根据首控状,被告王国勤(译音)被指于本月14日傍晚约6时,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途径文良港翠湖园时,因不满被一辆日产Serena 轿车闪高灯,而掌掴华裔司机陈广俊(译音)2次,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出现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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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掌掴另一名华裔男子林伟权(译音)。
这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伟权两部苹果iPhone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要养育一名孩子,且本身患有心脏病,也是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需定时服药,因此希望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依丽玛琦莎最终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此事于本月14日下午6时,在隆市文良港PV15公寓对面的冰淇淋奶茶店前发生。
该名华裔中年男子在泊车场疑误会一名车主开高灯射他,不仅下车上前理论,以一敌三,动手掌掴对方车主和友人,还砸坏他们的手机,更扬言若再次见到他们,将见一次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