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因精神问题被家人强行送院,华裔男子竟猛咬姐夫耳朵不放,导致姐夫耳朵重伤。
28岁的被告郑金明(译音),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严重致伤他人。
控状指被告在10月30日下午约1时25分,在麻坡沙礼路一家汽车零件商店,蓄意严重致伤一名41岁杨姓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报刘福来摄)
被告在推事法汀达利拉宣读指控后,表示自己患有精障问题,不清楚是否有犯罪。
承审推事谕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精神检查,此案展延至11月30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因精神失常,家人准备将他强行送院,被告挣脱众人束缚后,竟咬向受害人,即被告的姐夫的耳朵致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