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吉隆坡市政局侵占土地兴建水沟,71岁地主经过长达15年的法律诉讼,终获得115万令吉赔偿。
起诉人米亚纳达自2005年4月6日起,在八打灵附近持有一片约1万7847平方尺(约4个篮球场面积)的土地,并打算兴建数栋洋房。
根据诉状,答辩人在未经起诉人许可下,占用其中2411平方尺土地兴建水沟,影响起诉人的土地拥有权。
起诉人因水沟的维护和改善工程,蒙受损失和损害,曾多次要求答辩人迁移工程,但不得要领。
起诉人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在没有补偿下征用其部分土地,等同于非法剥夺其财产,因此,他寻求强制令,要吉隆坡市政局迁移工程,或以市场价格购买用于兴建水沟的相关土地。
不过,吉隆坡市政局否认占用起诉人的土地,并指争议中的土地在2004年,或更早时就已经有水沟。
法官罗丝玛华在上个月的判决中指出,水沟确实位于起诉人的土地内,而且未征得起诉人的同意就使用,同时答辩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释疑,包括对占用的排水沟土地面积也未提出异议。
她说,吉隆坡市政局也无法提供任何文件或记录,证明排水沟是在2004年之前兴建。
她在判决中谕令答辩人,自2008年1月8日至判决日,每天赔偿起诉人200令吉,200令吉乘以5757天,总额为115万1400令吉,并需支付起诉人4万5000令吉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