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3年前涉及贩运市价720万令吉毒品的“沙滩男孩”(Beach Boy)因控方无法出示有利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芙蓉高庭法官拿汀罗哈妮依斯迈谕令被告当庭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被告是莫哈末哈菲夫丁(31岁)面对2项已修改的毒品控状,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5月14日早上7时,在波德申县直落甘望6英里靠近Marina Bay沙滩,拥有5万189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及 1万3794克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爱他死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罚。
视频:(黄健伟摄)
在此罪名下,一旦定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该案件自今年3月20日审讯以来,已召唤7名证人出庭供证。
罗哈妮在今日下判时说,鉴于控方无法出示有利证据,在表面罪名不成立下,被告不需要出庭自辩,当场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阿拉勿丁,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利祖安。
另一方面,重获自由的莫哈末哈菲祖丁,在庭外告诉记者他对法庭的判决感到非常开心。
他说,其太太在他被关在监牢时期,必须独自负担3名年龄还小的孩子的衣食住行,非常艰难度过每一天。
2020年5月18日,警方在记者会上说,警方及海事执法机构成功侦破从海路走私720万令吉毒品的不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