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青年触摸13岁弱智少女的下体,今日在法庭认罪,被判坐牢2年和鞭笞2下。
控状指出,21岁被告法克鲁阿敏(工厂员工)于今年7月27日凌晨约3时,在峇株巴辖县斯里美兰巴力尤索夫的住家,触摸13岁受害少女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施以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沙菲益为被告辩护时指出,被告也是学习障碍缺陷者,与受害人为情侣关系,首次犯罪,有良好行为,并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有所觉悟及负起责任,承认罪状为审讯节省时间,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性侵是严重的罪刑,为维护公众利益,法庭必须作出适当判刑,警示公众,不要以身试法。
被告法克鲁阿敏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于是判处被告坐牢2年和2下鞭笞,刑罚从被捕日算起。